根据白俄罗斯部长理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第 708 号决议,白俄罗斯针对2016 年 10 月 21日发布的第 849 号决议中列出的部分(四类)使用能源的电器产品将恢复实施强制性能源效率/能效标签要求,强制实施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3 日。
涉及产品如下:
849/2016决议条款 | 产品类别 |
3.1 | Cooling household devices:refrigerators,freezers and their combinations家电制冷设备:冰箱、冷柜及其组合 |
3.2 | Electric ovens(including integrated in kitchen stoves) Except for portable and not equipped with an adjustable thermoregulator(thermostat);electric hobs(including integrated in kitchen stoves) except for portable 电烤箱(包括集成在厨房灶炉中的电烤箱), 便携式且未配备可调节温度调节器(恒温器)的除外;电炉(包括厨房炉灶内置炉灶), 便携式除外) |
3.5 | Washing machines洗衣机 |
3.8 | Non-directional lamps(incandescent lamps,fluorescent lamps,LED lamps)非定向灯(白炽灯、荧光灯、LED灯) |
自 2025 年 1 月 3 日起,上述四类产品在投放白俄罗斯市场时,必须附有白俄罗斯能效证书。该证书应由白俄罗斯认可的能效认证机构颁发,产品在入关和上市销售时将被核查是否已获得白俄罗斯能效证书。
此外,针对第 849/2016 号决议(第 3 条)中列出但未在本次决议中提及的其他产品类别(即 3.3 空调、3.4 洗碗机、3.7 外部电源、3.9 电视机和电视显示器、3.10 家用和办公设备),自 2023 年1月1日起能源效率/能效标签要求改为自愿性的,目前厂商亦可自愿申请白俄罗斯能效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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